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解读
2008年9月教育部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发布了重新修订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(1985年颁布,1991年、1997年先后修订两次)。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。
1、爱国守法: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。包括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,守法要求教师依法执教。
2、爱岗敬业: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。教师爱岗敬业包括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勤恳敬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对工作高度负责,认真备课上课、批改作业、辅导学生,不得敷衍塞责。
3、关爱学生:师德的灵魂。关爱学生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平地对待学生;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;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;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倡导“关爱学生”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、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。亲其师,信其道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,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。
4、教书育人:教师的天职。包括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;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材施教;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5、为人师表: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。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;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;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尊重家长;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;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6、终身学习: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。教师终身学习的内容包括崇尚科学精神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、拓展知识视野、潜心钻研业务、勇于探索创新、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|